赵璐璐律师,法律硕士,中共党员,1998年加盟金博大律师事务所,现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、业务导师,秉承理性辩护、有效辩护的理念,专注于职务犯罪辩护、商事犯罪辩护,以及商事主体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法律服务,曾参与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组织的《河南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引》编撰工作。目前社会职务有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副会长、河南省法学会司法鉴定学研究会副会长、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河南省法学会警察学研究会理事。
曾办理的部分案件:
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案,二审接受委托,最终判决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。
董某某涉嫌受贿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,判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成立。
胡某涉嫌行贿案,检察院撤回起诉。
林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,检察院撤回起诉。
赵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,检察院撤回起诉。
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,不起诉。
王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,免于刑事处罚。
周某涉嫌非法拘禁案,免于刑事处罚。
朱某某滥用职权案,免于刑事处罚。
杨某涉嫌玩忽职守案,免于刑事处罚。
韩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案(指控未清偿贷款4.22亿),缓刑。